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宋颜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0112********3859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豫0122民初2111号
案号
(2019)豫0122执128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中牟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中牟华宇万家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牟万邦物流支行借款本金二百四十七万元及利息(自2016年12月21日起至2017年3月21日止按年利率9.025%计算,自2017年3月22日至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13.5375%计算);  二、被告中牟华宇万家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牟万邦物流支行因本案诉讼所支出的律师代理费四万五千七百七十元;  三、被告河南丹石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宋颜军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原告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牟万邦物流支行就上述债务对河南丹石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账户(开户行为: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陇海支行,账号为:92×××06)内的五百万元资金优先受偿;  五、驳回原告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牟万邦物流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7310元,公告费300元,由被告中牟华宇万家商贸有限公司、河南丹石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宋颜军共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中牟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19-03-20
发布时间
2019-04-0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豫0122执1283号
立案日期
2019-03-20
执行法院
中牟县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2543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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