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马越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20321********21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甘0321民初3029号 |
案号 |
(2020)甘0321执43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永昌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马越峰支付甘肃恒天商贸有限公司剩余合同款30000元、工程变更增加费用6000元,共计36000元;二、马越峰支付甘肃恒天商贸有限公司违约金10800元(按未付工程款36000元的30%计算)。以上一、二项,共计46800元,限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履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永昌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甘肃 |
立案日期 |
2020-02-20 |
发布时间 |
2020-08-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