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何金山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22101********071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甘0981民初117号
案号
(2020)甘0981执118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分调裁中心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何金山、王润梅偿还何银元借款1620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一次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1770元,由何金山、王润梅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玉门市人民法院
省份
甘肃
立案日期
2020-05-08
发布时间
2020-08-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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