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何金山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22101********07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甘0981民初117号 |
案号 |
(2020)甘0981执118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分调裁中心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何金山、王润梅偿还何银元借款1620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一次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1770元,由何金山、王润梅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玉门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甘肃 |
立案日期 |
2020-05-08 |
发布时间 |
2020-08-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