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甘小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22722********023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甘0821民初427号 |
案号 |
(2020)甘0821执13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泾川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缺席判决如下:被告曹小燕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陈祖权借款本金50000元,利息17000元(利息算至2019年2月7日,从2019年2月8日起利息按年利率24%计算至全部清偿之日止),被告李浩军、甘小红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案件受理费1475元,由被告曹小燕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泾川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甘肃 |
立案日期 |
2020-03-03 |
发布时间 |
2020-08-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