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黄金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22724********05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甘0823民初217号 |
案号 |
(2020)甘0823执26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崇信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张存琴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崇信县支行借款本金100000元、利息11669.20元,本息共计111669.20元;二、被告李贤德、柳龙生、黄金峰对以上债务承担连带还款责任;三、被告李贤德、柳龙生、黄金峰承担还款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张存琴追偿。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崇信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甘肃 |
立案日期 |
2020-07-16 |
发布时间 |
2020-08-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