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梁艳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20523********173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甘0523民初492号 |
案号 |
(2020)甘0523执18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甘谷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由被告梁艳红赔偿原告赵燕芳、魏文昊、魏佳宜、魏佳丽、魏付付、马凤英等人死亡赔偿金等共计17.5万元。该17.5万元分五年付清,第一笔3.5万元于2017年10月19日之前付清,之后每年的3.5万元于该年年底付清。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案件受理费10650元,减半收取5325元,由原告赵燕芳负担2000元,被告梁艳红负担3325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甘谷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甘肃 |
立案日期 |
2020-04-14 |
发布时间 |
2020-08-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