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杨婷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1281********466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湘1202民初5538号 |
案号 |
(2020)湘1202执191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杨婷、杨雅晴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滕辉借款本金40 500元,并自2017年8月19日起按照月利率2%支付借款利息至借款本金还清之日止;二、被告陈际平对上述第一项确定的借款本金40 500元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其履行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杨婷、杨雅晴追偿;三、驳回原告滕辉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75元,保全措施申请费730元,共计2305元,由原告滕辉438元负担,由被告杨婷、杨雅晴负担1867元,被告陈际平对1867元中的1543元承担连带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7-07 |
发布时间 |
2020-08-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