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姜英洲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2303********48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琼9025刑初13号 |
案号 |
(2020)琼9025执32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海南省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林国富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6月6日止。罚金自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二、被告人张文国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7月27日起至2020年12月26日止。罚金自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三、被告人陈俊彬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8月9日起至2020年11月8日止。罚金自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四、被告人姜英洲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2月12日起至2020年12月11日止。罚金自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五、继续追缴被告人林国富、张文国、陈俊彬、姜英洲的违法所得返还被害人吴秀凤人民币5000元;返还被害人杨剑虹人民币3000元;返还被害人郑军彪人民币80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海南 |
立案日期 |
2020-07-07 |
发布时间 |
2020-08-0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