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国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983********331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琼9023民初2659号
案号
(2020)琼9023执65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澄迈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国强应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李爱军返还双倍定金100000元。二、被告国强应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李爱军支付逾期返还双倍定金的利息损失(以双倍返还定金10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支付自2019年5月5日至2019年8月12日的利息损失6600元;之后的2019年8月13日至被告向原告退还双倍定金100000元止的利息,按照前述方式进行计算);三、驳回原告李爱军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澄迈县人民法院
省份
海南
立案日期
2020-05-06
发布时间
2020-07-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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