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贠立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20522********2319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青2224民初141号
案号
(2020)青2224执5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刚察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本院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应受到法律的保护。被告贠立平向原告万玛本借款400,000元,并出具了借条,双方约定了还款期限,并有原告提交的被告出具的借条、银行清单。因此能够证明原、被告双方存在真实且合法有效的借贷关系。原告万玛本提出的偿还剩余本金50,000元的诉讼主张,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对于提出的利息20,000元的诉求,没有提供相应的证据,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第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贠立平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万玛本借款50,000元。二、驳回原告万玛本要求支付利息20000元的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1,550元、公告费780元由被告贠立平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青海省海北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刚察县人民法院
省份
青海
立案日期
2020-06-03
发布时间
2020-08-0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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