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文秀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32127********271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青2224民初38号
案号
(2020)青2224执5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刚察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本案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张文秀支付原告吴生柏剩余房屋转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10000元(壹万元整),于2020年5月1日前付清;二、原告吴生柏自愿放弃被告张文秀支付违约金的诉求。如未按照本调解书指定的期限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526.0元,减半收取263.0元由原告吴生柏负担。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本案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于本调解书确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刚察县人民法院
省份
青海
立案日期
2020-06-02
发布时间
2020-08-0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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