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文秀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32127********27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青2224民初38号 |
案号 |
(2020)青2224执5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刚察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本案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张文秀支付原告吴生柏剩余房屋转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10000元(壹万元整),于2020年5月1日前付清;二、原告吴生柏自愿放弃被告张文秀支付违约金的诉求。如未按照本调解书指定的期限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526.0元,减半收取263.0元由原告吴生柏负担。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本案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于本调解书确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刚察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青海 |
立案日期 |
2020-06-02 |
发布时间 |
2020-08-0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