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20523********12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0111民初31075号 |
案号 |
(2020)粤0111执464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被告王强向原告尹传学退还转让费18万元;二、驳回原告尹传学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4544元,由原告尹传学负担644元,被告王强负担3900元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缴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04-13 |
发布时间 |
2020-08-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