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万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0482********507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豫0482民初1266号
案号
(2020)豫0482执325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汝州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张万超向原告尚遂安支付租赁费76210元;二、上述第一项内容的履行期限为:2019年12月31日前支付4万元、2020年5月22日前支付36210元;三、若被告张万超未按上述第二项内容约定的期限履行,则应另行向原告尚遂安支付利息,利息以未付金额为本金,按年利率24%,自2019年5月22日计算至清偿之日止,且原告尚遂安可随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四、其他的双方均不再争执。案件受理费1705元,减半收取计853元,由原告尚遂安自愿负担。保全费920元,由被告张万超自愿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汝州市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0-04-26
发布时间
2020-08-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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