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辽宁省鑫鸿达农机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6757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豫0302民初705号 |
案号 |
(2020)豫0302执43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辽宁省鑫鸿达农机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原告洛阳拓达工程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货款200000元;二、被告辽宁省鑫鸿达农机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原告洛阳拓达工程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违约金(自2016年1月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1.5倍计算);三、驳回原告洛阳拓达工程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300元,由被告辽宁省鑫鸿达农机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07-14 |
发布时间 |
2020-08-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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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陈志国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10113567579404W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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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沈阳市沈北新区飞马街12号1门、2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