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苗兴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2924********247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鲁1723民初252号 |
案号 |
(2020)鲁1723执100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成武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苗兴杰于判决生效后5日内偿还原告山东成武农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0万元及利息(利息以30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7月2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月利率11.8750‰计算)。二、被宋述见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苗兴杰追偿。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成武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08-11 |
发布时间 |
2020-08-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