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0921********005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鲁0921民初3969号 |
案号 |
(2020)鲁0921执116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宁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张峰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偿还原告王磊借款115000元及利息(自2019年10月12日起,以借款本金115000元为基数,支付到实际支付之日)。二、案件受理费1300元,财产保全费1120元计2420元,由被告负担,三、支付迟延履行金。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宁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07-01 |
发布时间 |
2020-08-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