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福建锦宏实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605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鲁0685民初3743号 |
案号 |
(2020)鲁0685执85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招远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陈明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王乐江借款本金560万元,借期内利息33.6万元,并以560万元为基数,自2016年12月2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付利息。被告陈荣、福建锦宏实业有限公司、福建武夷山添宏极地海洋公园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二、被告陈明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付给原告王乐江因本案支出的律师代理费10万元、因本案支出的保全保险费7300元,被告陈荣、福建锦宏实业有限公司、福建武夷山添宏极地海洋公园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四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9698元,减半收取计39849元,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由被告陈明负担,被告陈荣、福建锦宏实业有限公司、福建武夷山添宏极地海洋公园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招远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07-03 |
发布时间 |
2020-08-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陈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50700260510138R |
登记机关 |
福建省南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南平市江滨南路126号(西门岭安置区)A幢(1号裙楼)一、二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