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吕德英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0624********552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鲁0685民初2097号 |
案号 |
(2020)鲁0685执47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招远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吕德英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宫祥学土地租赁费6370元。 如果被告吕德英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吕德英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招远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04-22 |
发布时间 |
2020-08-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