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梁胜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0682********319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鲁0682民初6018号
案号
(2020)鲁0682执304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莱阳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依据相关规定和证据,本院对原告的损失却认为,医疗费103712.48元,护理费24584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140元,精神抚慰金10000元,交通费800元,以上费用合计140236.48元,被告梁胜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原告损失46524元,其余损失按照80%比例赔偿,即74970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四条、第十七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及相关民事法律法规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梁胜赔偿原告徐仁珍、梁桂福、梁桂春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共计121494元,扣除已经垫付的46785元,余款74709元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被告梁胜负担1798元。》》》第》第》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莱阳市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0-07-08
发布时间
2020-08-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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