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江荣楚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0423********00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闽0423民初1469号 |
案号 |
(2020)闽0423执33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清流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江荣楚应在未投保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内赔偿朱祖能医疗费5,0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交通费、修理费等50,450元,精神抚慰金5,000元,合计60,450元;二、江荣楚应按责(江荣楚负全部责任)赔偿朱祖能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交通费等(110.434.72元-5,000元-50,450元)54,984.72元;三、上述一、二款项均于法律文书生效后十五日内一次性履行,上述款项含江荣楚垫支的10,500元;四、驳回朱祖能的其它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清流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0-04-14 |
发布时间 |
2020-08-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