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叶祖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2229********151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闽0924民初38号
案号
(2020)闽0924执44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寿宁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叶成佺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偿还寿宁刺桐红村镇银行有限公司借款本金人民币49848.45元及相应利息(截止2019年11月11日尚欠利息2754.99元,2019年11月12日起的利息按合同约定计算至借款本金付清之日止)。二、叶祖勇对上述款项负连带清偿责任;叶祖勇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叶成佺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115.09元、减半收取计557.55元,由叶成佺、叶祖勇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寿宁县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20-07-07
发布时间
2020-08-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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