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光成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2228********50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闽0923民初428号 |
案号 |
(2020)闽0923执47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屏南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李光成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屏南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寿山信用社偿还借款本金30000元,截止至2019年12月21日的利息(包括罚息、复利)881.59元,以及2019年12月22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复利(利息、罚息、复利按双方签订的《最高额借款合同》约定的标准执行);二、被告宋金雄对上述第一项判定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三、被告宋金雄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李光成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72元,减半收取计286元,由李光成、宋金雄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屏南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0-06-18 |
发布时间 |
2020-08-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