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尚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2526********00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黔 0403 民初 440 号 |
案号 |
(2020)黔0403执71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截止 2019 年 12 月 23 日,被告刘尚进应向原告柳阳偿还借款本金 1030000 元。二、前述款项,被告刘尚进分三期向原告柳阳偿还。2020 年6 月 15 日前偿还 330000 元,2020 年 8 月 15 日前偿还 600000 元,余款 100000 元于 2020 年 12 月 30 日前还清。三、如被告刘尚进未按照本协议第二项履行还款义务,应向原告柳阳支付借款利息 20000 元。同时原告柳阳可就剩余款项一次性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四、被告肖维先对本协议第二、三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0-06-18 |
发布时间 |
2020-08-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