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河南省坤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62494****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豫1728民初180号
案号
(2017)豫1728执152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遂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限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河南省坤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河南明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款1963518.77元,返还明安公司安全质量保证金234079元,两项共计2197597.77元及利息(从2016年1月19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二、限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河南明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支付河南省坤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约金1440000元。三、驳回河南明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四、驳回河南省坤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其他反诉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诉受理费74100元,鉴定费70000元,河南省坤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40000元,河南明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104000元。反诉受理费32536元,河南省坤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26376元,河南明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6160。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遂平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17-11-22
发布时间
2017-12-0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韩新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040056249492XL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平顶山市卫东区建设路东段平棉大厦六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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