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文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10103********2118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辽0103民初10324号
案号
(2020)辽0103执438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文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偿还原告马山童借款本金368 000元;二、被告文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给付原告马山童借款368 000元的利息(按年利率24%计算,自2018年11月7日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6 820元、公告费800元,由被告文杰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20-05-18
发布时间
2020-08-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