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文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10103********21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辽0103民初10324号 |
案号 |
(2020)辽0103执438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文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偿还原告马山童借款本金368 000元;二、被告文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给付原告马山童借款368 000元的利息(按年利率24%计算,自2018年11月7日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6 820元、公告费800元,由被告文杰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0-05-18 |
发布时间 |
2020-08-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