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成龙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10124********141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辽0124民初978号
案号
(2020)辽0124执125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法库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王成龙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给付原告王天灏自2019年12月至2020年4月止拖欠的抚养费10000元;二、被告王成龙每月给付原告王天灏子女抚养费1500元,自2020年5月起至王天灏年满十八周岁时止,其中2020年5月至8月的抚养费共计6000元,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三十日内给付;自2020年9月起于每月5日前给付当月的子女抚养费;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被告王成龙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法库县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20-08-13
发布时间
2020-08-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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