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袁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2501********172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黔0403民特14号 |
案号 |
(2020)黔0403执30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安顺市稻谷香宴宾楼有限公司欠平坝鼎立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本金4400000元、逾期利息及罚息2303544.59元(截至2019年2月20日),共计6703544.59元,安顺市稻谷香宴宾楼有限公司定于2019年4月30日偿还本金500000元;2019年8月20日偿还本金500000元;2019年12月20日偿还本金200000元;2020年6月20日偿还本金200000元;2020年12月20日偿还本金400000元;2021年6月20日偿还本金850000元;2021年12月20日偿还本金850000元;2022年6月20日偿还本金900000元;2022年12月30日清偿完毕全部利息(2019年2月20日之后的利息以平坝鼎立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借款系统生成的数据为准)。二、安顺市稻谷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袁征福、郭晓青、袁征幸、袁野、夏国全、袁梅、周幸、贵州金圣智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贵州锦绣黔程十字绣有限公司、安顺市百年婚宴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三、在还款期间,如安顺市稻谷香宴宾楼有限公司、安顺市稻谷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袁征福、郭晓青、袁征幸、袁野、夏国全、袁梅、周幸、贵州金圣智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贵州锦绣黔程十字绣有限公司、安顺市百年婚宴有限公司有一期未按协议履行还款义务,平坝鼎立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有权就剩余款项向人民法院一次性申请强制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0-04-15 |
发布时间 |
2020-08-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