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孙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10111********424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辽0113民初1019号
案号
(2020)辽0113执198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沈阳市沈北新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告与被告于2014年6月20日签订的个人住房借款合同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即时解除;二、被告孙杰偿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沈北新区支行借款人民币177312.1元,利息1954.98元和罚息40.45元(均截止2020年1月2日),合计179307.53元。此款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付清;三、被告自2020年1月3日起,按本金177312.1元,年利率10.31625%偿还借款利息,至借款实际给付之日止。上述款项,如逾期按《中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执行;四、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沈北新区支行对被告所有的、座落于沈阳市沈北新区银河街19号1-6-3、面积69.61平方米的楼房享有优先受偿权。案件受理费3886元,减半收取1943元,由被告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沈阳市沈北新区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20-08-06
发布时间
2020-08-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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