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杨爱荣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0827********004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鲁0827民初2478号 |
案号 |
(2020)鲁0827执53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鱼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被申请人济宁驰众机械有限公司偿还代偿款600万元及利息1304420.84元。2、被申请人济宁驰众机械有限公司偿还代偿款利息(600万元自2019年3月19日至给付之日;56000元,自2015年8月28日至给付之日;47382.6元自2015年9月30日至给付之日;231123.09元自2015年11月30日至给付之日;22475元自2016年3月31日至给付之日;22475元自2016年4月20日至给付之日;23407元自2016年5月30日至给付之日;21025元自2016年6月20日至给付之日;22027.7元自2016年7月19日至给付之日;22958.78元自2016年7月19日至给付之日;21750元自2016年9月20日至给付之日;22723.71元自2016年10月20日至给付之日;22716.65元自2016年11月21日至给付之日;44474.85元自2016年11月28日至给付之日;21806.43元自2016年12月21日至给付之日;22475元自2017年1月23日至给付之日;22483.15元自2017年2月23日至给付之日;20308.15元自2017年3月23日至给付之日;22482.36元自2017年4月24日至给付之日;21762.22元自2017年5月22日至给付之日;22478.94元自2017年6月22日至给付之日;21754.07元自2017年7月21日至给付之日;22475元自2017年8月22日至给付之日;22479.07元自2017年9月21日至给付之日;21750元自22017年10月27日至给付之日;319941.16元自2018年8月8日至给付之日;9425元自2018年8月22日至给付之日;22476.71元自2018年9月21日至给付之日;21750元自2018年10月22日至给付之日;22478.94元自2018年11月21日至给付之日;21750元自2018年12月21日至给付之日;22475元自2019年1月22日至给付之日;22479.07元自2019年2月22日至给付之日;18854.07元自2019年3月19日至给付之日;以上款项利率2019年8月20日前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计算,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3、被申请人张辉偿还代偿利息、复息808226.36元的六分之一即134704.39元。4、被申请人杨爱荣偿还代偿利息、复息808226.36元的六分之一即134704.39元。5、被申请人张辉偿还代偿本金600万元及利息、复息161688.79元的四分之一即1540422.2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鱼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04-29 |
发布时间 |
2020-08-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