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冯明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0603********125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桂0481刑初108号
案号
(2020)桂0481执76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岑溪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人冯明超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12月9日起至2020年11月8日止。罚金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交纳。)二、对公安机关扣押在案的卷烟白沙(和天下国际)75条、云烟(软珍品jy)1300条、红双喜(百年龙凤)997条、蓝色小米手机1台、车牌6副,均予以没收。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岑溪市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0-05-22
发布时间
2020-08-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其他妨碍、抗拒执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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