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叶青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3001********053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豫1502民初2822号
案号
(2020)豫1502执89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告李圆同意二被告王静、叶青于2019年10月31日前偿还借款本金500000元,利息从2015年11月21日起至2019年10月31日按月息9厘计算。二、剩余借款本金700000元于2020年6月5日之前还清,原告李圆自愿放弃利息。三、原、被告因此案再无其他纠纷。本案诉讼费15600元,减半收取7800元,由二被告王静、叶青共同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0-04-24
发布时间
2020-08-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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