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叶青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3001********053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豫1502民初2822号 |
案号 |
(2020)豫1502执89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告李圆同意二被告王静、叶青于2019年10月31日前偿还借款本金500000元,利息从2015年11月21日起至2019年10月31日按月息9厘计算。二、剩余借款本金700000元于2020年6月5日之前还清,原告李圆自愿放弃利息。三、原、被告因此案再无其他纠纷。本案诉讼费15600元,减半收取7800元,由二被告王静、叶青共同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04-24 |
发布时间 |
2020-08-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