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陶莉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0105********0629
执行依据文号
(2013)天民园初字第675号
案号
(2020)鲁0105执恢36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陶莉莉偿还原告王柯借款398000元,于2014年4月30日前偿还200000元,余款198000元于2014年7月31日前付清。二、如被告陶莉莉未按上述第一项协议履行,则其另向原告王柯支付违约金30000元。三、原告王柯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四、案件受理费7730元,减半收取3865元,财产保全费320元,原告王柯自愿负担2092元,被告陶莉莉自愿负担2093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0-08-05
发布时间
2020-08-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