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陶莉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0105********062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3)天民园初字第675号 |
案号 |
(2020)鲁0105执恢36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陶莉莉偿还原告王柯借款398000元,于2014年4月30日前偿还200000元,余款198000元于2014年7月31日前付清。二、如被告陶莉莉未按上述第一项协议履行,则其另向原告王柯支付违约金30000元。三、原告王柯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四、案件受理费7730元,减半收取3865元,财产保全费320元,原告王柯自愿负担2092元,被告陶莉莉自愿负担2093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08-05 |
发布时间 |
2020-08-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