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1321********004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豫1330民初2053号 |
案号 |
(2020)豫1330执89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桐柏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尹和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返还原告河南桐柏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50000元及利息(按双方订立的《个人借款合同》约定的标准执行,并应当扣除已经支付的480元);二、被告杨玉昆、李明对本判决第一项承担连带责任;三、被告杨玉昆、李明履行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全部义务后,有权向被告尹和声追偿。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桐柏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06-05 |
发布时间 |
2020-08-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