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夏志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0781********4376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鲁0781民初5347号
案号
(2020)鲁0781执121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青州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青州市荣丰机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山东溢鑫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代偿款500000元及利息(以500000元为基数,自2016年5月2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计算);二、被告夏志强、刘美娟、山东光大黄金首饰有限公司、朱建民在被告青州市荣丰机械有限公司不能清偿上述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务部分,各被告分别在71428.57元及相应利息(以71428.57元为基数,自2016年5月2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计算)范围内向原告山东溢鑫包装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补充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800元,减半收取4400元,由被告青州市荣丰机械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青州市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0-05-06
发布时间
2020-08-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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