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沈阳汇众房地产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2101********2B1C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辽0181民初763号 |
案号 |
(2018)辽0181执119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民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沈阳汇众房地产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返还原告陈江购房款67500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14元,由被告沈阳汇众房地产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新民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18-07-04 |
发布时间 |
2019-04-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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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宋家强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10102MA0TWF2B1C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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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南宁北街28号172房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