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赵俊德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2922********00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豫1322民初6096号 |
案号 |
(2020)豫1322执71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方城县人民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赵俊德自愿于2019年12月31日前归还原告石金奇借款19000元。二、原告石金奇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为150元,由原告石金奇自愿负担。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笔录上签名或捺指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方城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03-27 |
发布时间 |
2020-08-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