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熊文慧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1523********044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豫1523民初2279号 |
案号 |
(2020)豫1523执36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袁继铖、熊文慧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60日内偿还原告朱祠凤借款本金人民币5万元,并自2017年12月1日起按月利率2%的标准支付借款利息至借款本金偿清之日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05-11 |
发布时间 |
2020-08-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