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赵永胜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122********005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0122民初2825号 |
案号 |
(2020)豫0122执270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中牟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解除原告马何军与被告赵永胜之间签订的《房屋买卖契约》; 二、被告赵永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马何军购房款一百七十五万元、房屋过户产生的税费二万六千一百七十七元以及利息损失(以1 776 177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自2017年11月26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0 433元、保全费5 000元,由被告赵永胜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中牟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08-04 |
发布时间 |
2020-08-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