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程尚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0822********401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豫0482民初8996号
案号
(2020)豫0482执274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汝州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程尚平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偿还原告赵胜利欠款80000元及利息(利息分两部分计算:第一部分利息,以5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11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第二部分利息,以3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11月16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二、被告程尚平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原告赵胜利实现债权的费用3449元;三、驳回原告赵胜利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52元,减半收取计1176元,由被告程尚平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汝州市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0-03-18
发布时间
2020-08-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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