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程尚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822********40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豫0482民初8996号 |
案号 |
(2020)豫0482执274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汝州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程尚平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偿还原告赵胜利欠款80000元及利息(利息分两部分计算:第一部分利息,以5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11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第二部分利息,以3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11月16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二、被告程尚平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原告赵胜利实现债权的费用3449元;三、驳回原告赵胜利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52元,减半收取计1176元,由被告程尚平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汝州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03-18 |
发布时间 |
2020-08-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