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刘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0321********0035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鲁0305民初3549号
案号
(2020)鲁0305执221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临淄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申请人归还申请人贷记卡借款本金66929.49元,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利息截止到2019年5月6日为10319.40元,其后利息自2019年5月7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领用合约的约定计算,滞纳金3828.66元,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三、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手续费1131.40元,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如未按照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民诉法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四、案件受理费1331元。 共计:83539.95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0-08-03
发布时间
2020-08-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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