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俊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0321********12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鲁0321民初3177 |
案号 |
(2020)鲁0321执61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桓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张俊峰欠原告郭永桥租赁费16 000元,于2019年12月30日前支付6 000元,2020年1月17日前支付10 000元;二、若被告张俊峰未能按照上述协议如期足额履行付款义务,原告郭永桥可就未付款项及违约金3 000元一并申请执行。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原告郭永桥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桓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03-25 |
发布时间 |
2020-08-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隐匿财产规避执行,其他规避执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