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宋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0111********485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鲁0105民初5704号 |
案号 |
(2020)鲁0105执恢36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宋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王萍借款98100元。二、宋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王萍借款利息,(以981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自2014年10月4日起计算至判决生效之日止)。三、驳回王萍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00元,由王萍负担48元,宋强负担2252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08-05 |
发布时间 |
2020-08-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