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柳冬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0622********2518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闽0622民初2811号
案号
(2020)闽0622执81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云霄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柳冬泉自愿归还张爱和借款本金及计算至2020年8月15日的利息共计750 000元,款限于2018年12月31日前归还50 000元;剩余700 000元限于2019年1月起每月15日前各归还35 000元,至款还清时止;二、若柳冬泉按照上述约定履行义务,则双方权利义务终结;若柳冬泉未按上述约定履行义务,则张爱和有权就尚欠借款本金及按月利率2%实计至款还清时止的利息及所受的经济损失100 000元申请强制执行;三、柳冬泉归还款项的顺序为先支付利息再归还借款本金。案件受理费10533元,减半收取计5266.5元,财产保全申请费3886.2元,由柳冬泉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云霄县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20-07-02
发布时间
2020-08-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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