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沈阳秀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833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辽0181民初1314号 |
案号 |
(2018)辽0181执121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民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沈阳秀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返还原告吕恩军购房款210000元;二、被告沈阳秀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给付原告吕恩军补偿款20000元;三、驳回原告吕恩军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650元,减半收取2825元,由被告沈阳秀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2375元,由原告吕恩军负担45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新民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18-07-06 |
发布时间 |
2018-10-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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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张建国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10106683312184G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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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彰驿镇彰驿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