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沈阳秀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83312****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辽0181民初1314号
案号
(2018)辽0181执121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新民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沈阳秀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返还原告吕恩军购房款210000元;二、被告沈阳秀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给付原告吕恩军补偿款20000元;三、驳回原告吕恩军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650元,减半收取2825元,由被告沈阳秀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2375元,由原告吕恩军负担45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新民市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18-07-06
发布时间
2018-10-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张建国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0106683312184G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彰驿镇彰驿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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