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林玉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2229********052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闽0924民初165号
案号
(2020)闽0924执45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寿宁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林玉娇、郭郑全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偿还原告寿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100000元及利息(截至2020年1月13日结欠利息26119.22元,此后利息及复息按合同约定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二、被告林瑞玲对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林瑞玲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林玉娇、郭郑全追偿。被告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822.3元,减半收取1411.15元,由被告林玉娇、郭郑全、林瑞玲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寿宁县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20-07-08
发布时间
2020-08-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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