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朱地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0421********80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闽0421民初380号 |
案号 |
(2020)闽0421执61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明溪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朱地久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张芷玥自2018年7月6日至2020年4月6日期间的抚养费合计30000元; 二、朱地久自2020年4月7日起每月7日前给付张芷玥抚养费1500元,直至张芷玥年满十八周岁。如未按照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计275元,由朱地久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明溪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0-07-07 |
发布时间 |
2020-08-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