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邹俊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1025********11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闽0583民初543号 |
案号 |
(2020)闽0583执424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安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邹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偿还原告吴文福货款人民币 52085 元及利息损失(从起诉之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逾期付款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安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0-08-03 |
发布时间 |
2020-08-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