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启铭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0924********00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闽0924民初401号 |
案号 |
(2020)闽0924执43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寿宁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刘启铭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返还原告胡啟兵借款本金17000元及利息(利息按年6%计算,从2020年4月7日起至还清借款之日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寿宁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0-07-07 |
发布时间 |
2020-08-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