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赵鑫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2427********14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浙0304民初9421号 |
案号 |
(2020)浙0304执264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温州瓯海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赵鑫应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郭溪支行借款本金50738.47元、分期业务手续费^~^2299.99元、透支利息(截止至2019年8月7日为2788.76元,^~^从2019年8月8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以尚欠借款本金为基^~^数,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算);^~^二、若被告赵鑫未能履行上述第一项义务,原告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郭溪支行有权对被告赵鑫所有的金杯牌小型普通客车^~^(车牌号贵fmg208、车架号lsyaaaab4hg241747)拍卖、变卖或^~^折价款享有优先受偿。^~^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20-07-07 |
发布时间 |
2020-08-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