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胡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1281********542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湘1202民初2220号
案号
(2020)湘1202执220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怀化市咿咿呀呀亲子教育咨询有限公司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陈湘莲返还托班费16 000元及利息(利息以16 000元为基数,从2019年10月27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付利息至托班费返还之日止);二、被告胡芳对被告怀化市咿咿呀呀亲子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陈湘莲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20元,减半收取计160元,由被告怀化市咿咿呀呀亲子教育咨询有限公司、胡芳共同负担120元,原告陈湘莲负担4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08-05
发布时间
2020-08-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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